刑法惩戒泄露私密 私权保护迫在眉睫
环猎风险咨询网讯:肆无忌惮的个人信息泄露行为,开始遭遇立法的定向阻击。日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了相关条款,其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数月前本报曾披露,深圳全市孕产妇信息库发生信息泄露,事涉有人非法出卖利用,泄密光盘在市面卖至每张万余元,且每月滚动更新,累计每年泄密信息达10万余例。这些信息多被售卖至相关商家,引发无休无止的骚扰推销,普通民众不堪其扰却徒奈其何。仅仅数月之后,出现立法机关执意以刑法修正力惩恶行,虽非因果相连,却可见邪恶肆意膨胀,正义亦蓄势而为。刑法修正惩戒泄露私密,正是当为而有为之举,保护私权取意立现。
即使不以定量调查论证,今日大众的日常体验也已表明,个人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困扰广泛存在。生孩子,有妇幼用品推销电话不请自来;买汽车,有如影随形的车险推销烦不胜烦;购新房,有中介闻讯来电何时放盘。至于不计其数的各路广告信息,更是把私人电话当成了垃圾桶,骚扰没完没了日夜不停。与诸多急迫的社会问题相比,信息泄密危害固然轻微,但如此乱象所损耗的社会能量,所突显的管治失效,已使公民基本私权的保护置于落魄之地。
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专条涉及的机构,就过往作为来看,无一不是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也多有令人瞠目的事件佐证。如年初曝光的分众无线,掌握了全国多达两亿多个手机号码资源,涵盖了用户的各种信息,日发送垃圾短信数亿条,行业自律几无可能。与公民个体的存在相比,这些组织程度甚高的机构单位,信息采集就手可得,监管之责却无从追索,令大众只能默然忍受。这种公然普遍的侵害,显示出公共机构对私人权益的严重不对等。
此次刑法修正草案立意惩治,首要是对这类机构侵害划出红线,警示私人信息的滥用于法无据。这将使公众长久以来的正当诉求,获得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从而为遏制难以止息的侵害骚扰立下铁律。但也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草案条款针对的是严重犯罪行为,对于更广泛琐碎而又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泄密侵害行为,仍需要立法查漏补缺。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仍未出台,如能以刑法修正案草案保护个人信息的意旨贯之,尽快出台这部法律,对当下公民隐私屡受侵扰的乱象当有速效。
信息时代的生存现实,促进了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这是今天刑法修正案草案惩戒信息泄露的社会背景。对于越来越多的信息滥用行为,其背后驱使则是个人信息所带来的商业利益。而在立法打击这种不当得利时,个人利益动机相对容易矫正和遏制,而机构不当利益的矫治则艰难得多。这其中既有当前公共机构权责失衡的现实,也有公民个人无力放弃的结果。
刑法修正案草案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究刑责,以立法惩戒为失落已久的公民权利张目,也期待能够进一步激发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以法律与公民努力的合围,赢取这场关乎公民权利与个人信息安全的无形之战。(环猎风险咨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