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因此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内容也在不断扩展。 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类表: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剽窃、篡改和仿冒,其对象是智力创造者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与知识产品的物化载体无关。关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一般都有明文规定,以便昭示责任,制裁违法,保护权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尽管有多种类型,但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受到不法侵害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权利有效期内。在知识产权失效或保护期届满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知识产品,不能视为侵权。 (2)在一项知识产权的有效地域内发生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对该知识产权的侵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国家,即是知识产权发生效力的国家,认定侵权行为往往与知识产权的“国籍”发生联系,而与权利主体的国籍无关。 (3)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应该取得而没有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却擅自利用其知识产品;应该知道或明确知道是他人的知识产品,而擅自实施其独占权利。
一、行政打击: 通过调查获取制售假行为的相关违法证据后,向工商局、质监局、海关等监督部门提交证据材料,提出查处申请并配合查处行动。 行动效果:没收或查封涉案相关物品(成品,半成品,包装,标贴,设备和销售资料),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根据其销售历史和现查获的物品总价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刑事打击: 针对涉案金额巨大的侵权行为,我们通过调查收集立案前所需的证据和报案材料整合,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并提出立案申请,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目标的查处行动。 行动效果:查封和没收涉案物品(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标贴,相关设备,销售资料);没收其违法所得;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情节,依照刑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长期市场动态监控及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将实施如下措施: ☆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为重点品牌长期服务; ☆建立长期信息情报网络和专门的信息库,由专项人员与各地市场和 当地执法部门进行双向信息交流; ☆建立侵权人档案库和假货样板,定期对该信息进行研究、整理、统计; ☆对侵权频率高发区域进行长期、持续、有计划的市场监控,掌握该地区的侵权规律; ☆通过联合相关执法机关进行查处,新闻媒体暴光等合法的特殊手段遏止侵权行为; ☆定期对服务区域内的市场侵权情况做分析、建议报告。